大学美女学生应聘老师 因为长的太漂亮而被辞退

近日,江苏大学文法学院大三女生小谨很郁闷。小谨一直想找个培训机构提前实践一下,几经周折后她终于在镇江市找到了一家培训辅导机构,可才工作了两次,她就接到了对方的辞退短信,没说明原因也没付报酬。两周后小谨得知该培训机构辞退自己的原因竟然是他们认为小谨长的太漂亮了,这让小谨实在接受不了。该机构负责人表示,当初说小谨长得太漂亮了纯属开玩笑,当时辞退小谨的实际原因是该机构已经物色到了更合适的人选,他们对辞退小谨一事表示了歉意。至于小谨的两次课时费,该机构的负责人称会尽快支付。


因为太漂亮了而被人辞退,对一个女孩而言收到这种辞退理由不知道是开心好还是难过的好。用人单位因为找到更好的、更合适的人来替代一个现有的员工也不是不可以,毕竟现在的社会是优胜劣汰和双向选择,就好像足球场上经常有原先的主力球员因为技不如人而被人取代,如果是因为这种理由被取代、被辞退那也无可厚非,但用人单位应该要通过合法的机制与渠道,用合情合理的手法来通知这位女大学生,而不能用那种近似戏谑也不知道是讽刺的手段来对其劝退,因为这种做法是对人的不尊重。


从这一事件中也反映了一个当下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一个问题,即大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界定模糊。由于我们的不少大学生在实习的时候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大学生几乎不可能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因而导致出现用工纠纷、伤亡事故、欠薪等问题时常常会缺乏一定的保障自己的依据。


因此,这就给我们的劳动部门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为了保障弱势者的劳动者的利益,劳动部门应当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或一般职员进行实习的时候必须要签订相应的实习协议,明确薪酬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期限、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以给双方都有一个法律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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